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的通知

文:发布时间:2012-05-09来源部门:

    为做好本校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工作,请以下教职工在2012年5月15日前到卫生所104室登记(随带独生子女证):
    1、有新出生的孩子且未在卫生所登记过的;
    2、新调入教职工有小于14周岁的孩子且未在卫生所登记过的。咨询电话:86929102-6104  肖医师
    注:若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请出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相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永利全数发给;若一方无业,原则上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发放,如街道办事处不发放,需出示街道相关证明和失业证。
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