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

文:发布时间:2012-10-22来源部门: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繁荣高等教育研究、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和在高教研究方面有重要贡献学者的评选活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原则
    1.全面检验近4年来我省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反映各会员单位和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群众性高等教育研究活动取得的显著成效。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应用价值为基本导向,统筹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的评选,重点奖励对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优秀成果。
    二、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范围
    1.近4年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含2009年1月1日以前立项)且已结题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专著、译著、论文、调查报告等,下同)。
    2.近4年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浙江省各高等院校(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自主选题,组织开展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3.近4年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浙江省各高等院校(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所属个体和团队成员自主选题,独立或协同开展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4.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成果不再参评。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成果不再择优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推荐参评。
    三、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申报资格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著作权人(简称我省作者)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2.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省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以分割使用,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四、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项设置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宁缺毋滥原则,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另设一定数量的学术进步奖。择优推荐5项参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五、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获奖条件
    1.研究报告类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社会应用价值,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如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应用,应提交相关证明。
    2.论文或著作类申报成果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在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公开出版物发表,或在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或有一定的创新和社会影响。
    3.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一经发现,随时撤销参评资格或所授奖项,并对申报人及推荐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评选
    从事高等教育工作30年、在高教研究方面有重要贡献学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社会公德,恪守学术道德。
    2、1982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从事高教研究、管理、教学等相关领域工作,高等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提升成绩显著,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高教有关研究领域有重要学术贡献,有相当数量较高水平代表作、专著、论文、文集等,在学术界有较好声誉。
    4、参与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研究咨询,并有被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参与国家或地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文件起草并发挥关键作用,在高教战线有一定影响。
    七、申报材料及其他
    1.本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由学校组织初评,限额推荐申报。永利推荐成果不超过5项。
    2.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表一式5份,申报表置于封首,与成果原件、复印件合订(著作类成果用回形针或夹子与申报表合在一起);本省作者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还需提供对方放弃申报与获奖权利的声明书1份。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评选材料包括:有关推荐表8份,标志性成果3种各1份。其中成果原件作为学会学术资料留存,不再退回。请申报的老师在学校截止日期前将材料交至高教研究室(综合楼1205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电话:86929190(8190)
    学校电子邮箱:13958106517@126.com
    学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125号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邮编310012;
    联系人:杨天平,刘召鑫;
    联系电话(传真):0571-81952178;
    电子邮箱:zjgjxh@163.com

    附件1:浙高教学会[2012]13号文件(含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
    附件2: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