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浙江省社会保障卡已开始发放,该卡片是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向省本级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与牡丹灵通卡金融应用合一的卡片,今后将广泛应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前该卡主要应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始启用,该卡将逐步取代原医保磁卡,现为两卡并行使用的过渡时期,并行期截止2012年8月31日,2012年9月1日起原医保磁卡不再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结算。
2、未领到磁卡的人员请按照发放清单中的错误原因进行修改,并在6月20日前将确认单等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
3、因《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纸质手册数量有限,请到人事处网页http://rsc.处下载电子版,并仔细阅读。
4、今后将开展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短信提醒业务,原信息确认单中未预留移动电话或有更改的人员,请登录“浙江省医保网上应用业务门户”(网址:http://218.75.77.166/zjybsiss/)至“个人业务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处,将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填入“联系电话”处。
5、子女统筹的社会保障卡由校医务室负责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离退办负责发放。
6、此项工作关系到每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务必做好相关工作。
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联系人:凌洁, 电话8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