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按国家有关政策,凡来永利工作且见习(实习)期满的在编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已婚教职工与配偶异地居住的,探望配偶,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中超出个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
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即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销时间
探亲路费报销每年集中办理二次,受理时间为每年寒暑假开学一个月的工作日内,具体时间由人事处发布通知。本次报销受理时间截止9月29日。
三、报销程序
1.申请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提供相应的票据;
2、人事处对提交的《出差旅费报销单》和票据进行统一审核,并集中提交计划财务处。
3、计划财务处审核原始凭据并付款。
四、其他
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只限于本年度产生的相关费用报销。本次报销可以将之前存留的一并受理,今后将不再受理隔年度探亲路费的报销。
请相互告知。
联系人:凌洁 联系电话:86929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