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日历,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中秋、国庆假期从9月30日起至10月7日止,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照常上课,补10月4日的课。
为确保放假期间学校秩序正常,保障全校师生度过一个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部门要落实好相关教学事宜,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除保卫值班外,安排校领导、中层干部、辅导员和水电值班。
三、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假期中集体组织外出活动应事先报告,部门活动报告分管校领导,学生活动报告学生处。
四、离校学生必须在10月7日晚自修前返校。10月8日上午,各院系检查学生返校情况并把统计数报教务处和学生处。
五、各院系、学生处及后勤管理处要安排好留校学生的节日生活。
六、节日期间,要悬挂好国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