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发布时间:2012-07-24来源部门:

各教职员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217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4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查、推荐,请各高校及时填写推荐书并完成网络推荐工作。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请于2012年8月27日前送校科技处。相关推荐书和表格请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各校可于2012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8月24日。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37011516010007132;用 途:2012年教奖评审费。
    学校联系人:朱一佳;联系电话:0571-86929153(8153)。
    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姜毅,电话:0571—88008970。